水利部近日印發通知,自2018年7月20日起,在全國開展為期一年的河湖“清四亂”專項行動,對亂占、亂采、亂堆、亂建等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清理整治,推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取得實效,切實維護河湖健康生命。
通知明確,“清四亂”專項行動范圍為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、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。要求各地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圍內“四亂”問題,發現一處、清理一處、銷號一處,2018年年底前專項行動見到明顯成效,2019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專項行動任務,河湖面貌明顯改善。同時,不斷健全河湖管理保護長效機制,切實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態安全。
據水利部相關負責人介紹,本次“清四亂”專項行動以水法、防洪法和《河道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,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《關于全面推行河長制的意見》《關于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指導意見》等重要文件為依據,清理整治的重點包括:一是圍墾湖泊,未經批準圍墾河道,非法侵占水域、灘地,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等“亂占”問題;二是河湖非法采砂、取土等“亂采”問題;三是亂扔亂堆垃圾,傾倒、填埋、貯存、堆放固體廢物,棄置、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等“亂堆”問題;四是河湖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、多占少用、濫占濫用,違法違規建設涉河項目,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、構筑物等“亂建”問題。
專項行動分為摸底調查、集中整治、鞏固提升三個階段。
通知要求,地方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,在河長、湖長組織下,牽頭負責本行政區域“清四亂”專項行動的具體實施,協調有關部門分工協作、共同推進,確保專項行動達到預期效果。
下一步,水利部將根據專項行動進展情況,不定期組織開展暗訪、飛檢、抽查、重點檢查,對發現的隱瞞不報、弄虛作假,以及不作為、慢作為、工作組織不力的,將約談、通報、在媒體公開曝光有關地方、單位及其責任人,并視情況通報給有關省級河長,提請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。